2014年6月24日,被告人韻君(化名)聽其朋友松枝(化名)說小方(化名)在化州市一溜冰場溜冰時被自稱“大姐大”的何蕓(化名)毆打,松枝叫韻君幫小方出頭報復何蕓。
韻君為了幫松枝出氣,便糾集了被告人云霞(化名),再通過云霞糾集詩施(化名)、“惡女”(化名)等人找到何蕓。云霞等人找到何蕓時,說了幾句話,便就走過去打何蕓。由于當時人流大,云霞提議把何蕓拉到一公園繼續毆打。之后云霞、韻君等人把何蕓拉到公園。云霞用手抱著何蕓的脖子,打了一巴掌何蕓的左臉,接著又打了一巴掌何蕓的右頸部。
由于當時有很多人在附近散步,韻君、云霞等人再將何蕓拉到附近偏僻處,云霞、詩施、桃子(已作行政處罰)等人用腳踹何蕓的胸部、腹部,用拳頭打何蕓的頭部、背部等地方,還拉扯何蕓的頭發,一邊拉,一邊踢,將何蕓打倒在地上再用腳踩等,期間云霞、桃子(另案處理)等人還用防盜鎖、磚頭和高跟鞋去毆打何蕓。嘉熙(化名,已作行政處罰)用拳頭和用腳毆打何蕓。
何蕓被毆打的過程被“惡女”用手機拍下來。在何蕓被那五名女子打完后,松枝又過來,用手朝著何蕓的左右面部打了幾巴掌,松枝打完何蕓后,何蕓害怕得站在一邊不敢動。在何蕓被云霞等人毆打后,松枝說:“我們打錯人了,其實不關何蕓的事”。這時,云霞就恐嚇何蕓,還拿手機出來給何蕓,對何蕓說:“你報警啊,你報警!”何蕓當時很害怕,怕再被她們毆打,就不敢接過云霞的電話報警。
隨后,韻君給了何蕓人民幣二十元,叫何蕓坐車回去。何蕓接過錢離開。而“惡女”(公安機關偵辦中)將毆打何蕓時拍攝的視頻上傳到網絡,名為“化州少女之江湖大件事”,網絡點擊率已高達約200萬余次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
說法:
化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韻君、云霞無視國家法律,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,借故生非,逞強耍橫,隨意毆打未成人,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,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,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被告人韻君、云霞均屬未成年犯,依法均應當從輕處罰。二被告人屬初犯,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,均可酌情從輕處罰。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對象是未成年人,均可酌情從重處罰。二被告人在犯罪過程中積極組織并實施,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均屬主犯,應按其所參與或組織、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。被告人云霞案發后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,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,是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
根據被告人韻君、云霞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、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,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韻君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被告人云霞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